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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买房不怕烂尾 预售资金将全额进入监管账户 (2)

2019年08月03日 09:17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编辑:覃鸿图

及时应对市场 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整为15%

对于监管比例以及拨付比例的确定,新办法规定由监管部门确定,能够更及时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新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比例调整为15%。

新办法规定,根据监管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结构封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4个节点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修改的重点是去掉“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的一半”这一资金使用节点。

同时,新办法对推广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保函业务也进行了明确,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另外,新办法增加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监管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确定监管比例以及拨付比例。

4个使用节点 可以支取监管账户预售资金

此次新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资金使用节点调整为4个,分别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结构封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取得现售备案,相应的各资金使用节点拨付比例调整为50%、80%、95%和100%。

新办法提出,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达到监管资金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机构提供达到4个使用节点的相应材料后,可一次性申请使用相应节点的监管资金。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未达到监管资金额度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但每个节点申请次数不超过5次,且累计使用数额不得超过该节点的最高限额。

特别提醒的是,各个节点相应的使用数额不得超过各节点拨付比例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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