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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包括跨省倾倒废物等 (2)

2020年06月05日 08:37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韦幸文

2019年度广西法院环境资源部分典型案例

某公司非法围填海不服行政处罚诉至法院

2016年7月至9月,北海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擅自对其租赁的海边空地(实为海滩涂)进行场地平整,建设临时码头,形成了陆域,准备建设冷冻厂。2017年10月,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北海海洋渔业局)对该围填海施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测定A公司填占海域面积为0.3804公顷。

经查实后北海海洋渔业局认定A公司填占海域行为违法,于2018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A公司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海域使用金十五倍计256.77万元的罚款。A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北海海事法院一审认为,A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围海、填海活动,非法占用海域0.38公顷,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北海海洋渔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自治区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非法围填海的海洋行政处罚案件。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事海洋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用海需求迅速增长。部分企业和个人在未获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围海、占海甚至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我国海岸线漫长、针对非法用海行为的行政管理存在“调查难”“处罚难”“执行难”等问题。本案的处理对非法围填海的主体认定、处罚正当程序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等均具有示范作用。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海岸线和海洋环境生态安全的决心,对于推进依法用海、管海,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入境时被海关查获

2017年,被告人赵均锐在墨西哥购买鱼鳔后,欲通过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偷运入境。2018年1月,赵均锐找通晓西班牙语的被告人谭炽洪帮助携带鱼鳔回国,并提供报酬。2018年1月22日,赵均锐将其购买的63个鱼鳔放入谭炽洪行李箱内,二人乘坐航班回国,入境时被海关查获。经鉴定核算,上述鱼鳔系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的鱼鳔,价值共计40.32万元。

桂林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均锐、谭炽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均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谭炽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物制品的刑事案件,也系国家海关总署督办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系墨西哥加利福尼亚湾特有的鱼种,近年来因广被猎杀而濒危。

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案涉鱼鳔同时构成我国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彰显了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违法犯罪的决心。本案的判决,对于惩治震慑犯罪分子,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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