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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小区车位销售条款拟修改 此前有人购753个车位 (3) |
2021年10月31日 09:05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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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销售行为,保护购房人和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修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若大家有意见,可以于11月11日前反馈相关意见至该局房管科。联系电话为0772-2821140,邮箱为lzszjwfgk@163.com。 业主买车位最多为3个 记者看到,新旧政策修改主要有四条,第一条就与吴姐购车位有关。 旧条款第六条为,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位销售信息和情况在该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对剩余未售出的车位,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多个车位。 新条款第六条改为,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位销售信息和情况在该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对剩余未售出的车位,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购买不超过3个车位(含预售阶段已购买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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