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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小区车位销售条款拟修改 此前有人购753个车位 (4)

2021年10月31日 09:05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王飞

修改理由为,根据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平均每个家庭人口2.75人,结合二孩政策执行和三孩政策的出台,未来逐渐到3人可能性很大,购买车位不超过3个。

不得二次租售给小区外业主

旧条款第八条为,购房人购买的车位,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后可依法销售、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抵押,但受让人应当为本项目其他购房人。如需出售或租赁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需在由车位所有权人将车位出租或者销售的信息情况在该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如公示期满后仍无本项目业主购买、租赁的,可出售或租赁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新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购房人购买的车位,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后可依法销售、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抵押,但受让人应当为本项目其他购房人。

修改理由为,购买车位后出售出租给本小区以外的业主,容易产生收费、管理等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

  要明确租赁车位的数量

旧条款第九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车位销售和租赁比例,合理确定用于租赁的车位范围和数量,并在项目销售方案予以注明。

新条款第九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方案及销售现场中应明确车位销售和租赁比例,合理确定用于租赁的车位范围和数量、价格及期限,并在项目销售方案予以注明。

修改理由为,优化和明确了有关操作细则和原则性规定。

旧条款第十条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销售的车位,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条款取消了此条,理由为,有关政策法规已明确,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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