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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开遴选公务员!1月18日开始报名(4)

2024年01月17日 20:02来源:八桂先锋编辑:潘晓明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考察和体检顺序可根据实际确定。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能力素质不达标的人员进入自治区直属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根据职位特点和工作需要,遴选机关还可以增加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详见《职位计划表》。

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其中,未设置跟班学习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职位计划表中明确的比例计算。设置跟班学习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5:5的权重计算;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按照2:1确定,对于遴选计划在3人及以上的职位,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按不超过(N?2): N确定。在考察中增加了跟班学习的,须开展跟班测评,具体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跟班测评标准由遴选机关结合职位特点制定,并在跟班学习前告知跟班考生。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二)体检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人民警察职位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费用由遴选机关承担。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一)确定对象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其中,设置了跟班学习的职位,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跟班学习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3:3:4的权重计算。未设置跟班学习的职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与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一致。

(二)公示

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各遴选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转任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后尚有经考察合格人选的,可由遴选机关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遴选机关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将在面试公告中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未设置试用期的,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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