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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从2015年9月到2016年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现制定《查处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2、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3、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4、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工作步骤:从2015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1、动员排查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2、集中查处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3、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工作方法:1、层层动员部署。2、摸排问题线索。3、加大督办力度。4、 依纪依法分类处置。5、严格责任追究。6、通报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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