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决惩治腐败,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侵吞、挪用、挤占惠民专项资金以及与民争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区的商业贿赂行为。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建立完善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我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的严肃查处。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对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究,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和严重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办法,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提升惩治工作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沟通机制,规范协作办案程序,建立完善案件证据相互移送等制度以及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推进案件协调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分别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剖析报告和总结报告。做到以查促教,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以查促管,从案件暴露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通过查办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 上一页 下一页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
| (支持“←、→”键翻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