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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会"提案有答复:人事档案托管费或逐步取消

广西新闻网记者 郭燕群

医院直接向药厂买药以解决群众看病贵,人事档案托管应实行信息化管理、取消档案托管费,部分城市交通设施不合理需要整改……今年年初广西“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进行了报道,如今这些提案有什么答复?记者进行了回访

逐步取消人事档案托管费

提案:有政协委员提出,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学历证明、各种政审都离不开人事档案。从这些规定看,人事档案具有明显的公共信息特征,档案管理工作不具备任何的商品属性。但是,现行的档案“托管服务”采取的是商业化运作方式,档案“主人”只有交了钱才能享受服务。而且与一般商业服务不同的是,档案“主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弃档”和“自揣档案”是违法行为。当事人托管、使用、调动自己的档案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使得档案表现出商品货币化的性质,因而备受公众质疑。

建议:政协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逐步取消托管收费,实行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为确保档案的真实可靠,防止人为造成的人事档案泄密、涂改等情况出现,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自治区人事厅答复:单位体制外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2008年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存量为70万多份,缴纳托管费的为20多万份。由于档案管理的任务繁重,大多数市县的档案库房和办公场地靠租用,人员、设备严重不足,管理全区70多万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只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268人,财政拨款不能满足档案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因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实行收费是公共财力不足迫不得已而采用的行为。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是政府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能,人事档案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应列入政府部门预算予以保证。要逐步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费,首先要将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逐步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解决其工资待遇,其次是将人事档案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列入政府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就逐步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费问题正在开展调查研究,测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随着财政的好转和政府不断加大对人事公共服务的投入,逐步取消档案托管费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从2007年起,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始探索建立电子人事档案工作,目前,正朝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方向努力。但是,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没有办法筹集资金,此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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