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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国家质检总局与自治区合作推动北部湾发展

支持广西对已建检验检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根据广西外经贸发展的需要,规划新建一定数量的检验检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同时,在科研立项、设备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广西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配套的高水平实验室网络体系。

(三)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
   
    支持广西围绕千亿元产业,成立全国标准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并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在国家标准的审批、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促进广西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及时向广西通报相关信息,加强广西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支持广西建立中国—东盟标准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发挥广西在东盟标准信息方面的优势,将平台建设纳入国家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划。

(四)促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支持广西节能、节水、节材、节电、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的认证,指导实施能源计量并帮助建立广西能源计量数据中心,促进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制糖、建材、机械等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

(五)支持开展保障民生的工作。

指导广西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有效性,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尤其是食品的质量安全。指导广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在装备、资金、项目上给予一定支持,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加强东盟各国疫病疫情的研究和防范,加大对广西口岸疫情防范的经费支持,完善疫情疫病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口岸疫情屏障,保证广西经济和生态安全。

(六)支持广西建设国际大通道。

在广西申请增开新口岸和老口岸升格验收中给予支持和指导,促进广西扩大口岸开放;进一步完善广西电子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支持广西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推广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进口货物快速查验和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等系统,提高口岸出入境货物和人员的验放效率。加大口岸实验室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把关能力。

(七)支持广西建设中国与东盟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基地。

支持广西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规划和建设,研究采取与海关特殊监管区货物进出口管理模式相适应的检验检疫政策措施;支持广西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的边贸管理政策,探索实施与广西边贸特点相适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促进广西边贸发展;支持广西石油化工、林浆纸、能源、钢铁和铝加工、粮油食品加工、海洋生物等重大临海工业项目建设,配合广西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帮助企业利用原产地规则发展海外投资,与继续受惠国如越南等进行生产和出口互补合作,将一部分工业转向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间接增加普惠制受惠数量;加大自贸区等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等优惠贸易政策,扩大出口;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为东盟各国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广西市场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广西更多企业获得享受国家质检总局分类管理、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管理的资格;及时组织应对广西出口商品遇到的突发、重大技术壁垒,促进广西扩大出口。

(八)支持广西建设中国与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新高地。

善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支持广西承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认真落实中国与东盟各国建立的双边合作机制,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和贸易发展,进一步开展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农产品、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方面质检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广西建立中国—东盟技术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食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疫政策、疫病疫情、标准法规等信息通报系统和交流信息平台,并纳入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共同推进中国—东盟区域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把广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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