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支持增加广西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编制。
协助和支持广西向国务院申请增加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在制定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划时关注广西发展的需要,帮助广西检验检疫机构提升服务广西发展的能力。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支持和加强质检工作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振兴。
出台《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全区所有的市、县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的所有行业和企业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经济发展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都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将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工作内容列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制订《广西名牌产品保护条例》和《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建立广西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广西名牌产品产生机制,完善名牌评价工作体系。到2015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水平达到全国平均以上水平。在千亿元产业中,培育中国世界名牌产品2~3个,中国名牌产品50个以上,广西名牌产品500个以上。培育地理标志产品60个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大力扶持。
(二)加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将国家、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纳入自治区及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配套项目给予重点投入,对有关项目经费及建设用地纳入预算予以重点安排,在项目立项上予以优先安排,在人才培养、交流、引进、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年度基建计划中对每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安排合理的配套资金,所在地政府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中国—东盟技术标准、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
(三)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支持在广西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开展广西优势特色产业技术标准体系、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产品安全标准体系、信息服务标准体系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和先进标准的推广应用。培养或引进具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经验的复合型人才50名以上。构建全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纳入广西科技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建立标准化专项资金,每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在广西优势特色产业中制订国际标准的奖励50万元、国家标准的奖励20 万元、国家行业标准奖励10万元、自治区地方标准奖励5万元。到2015年,广西规模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节能降耗政策法规和各类能耗标准的制定。支持广西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建设,支持质监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免费定期进行能源平衡和能效测试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对质监部门开展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宣贯、能源计量器具检定、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和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实施给予政策、资金的支持。
(五)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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