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三年内在全区质监系统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网络体系、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改善监管检验检测装备,增加各级质监部门食品及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和认证认可监管人员编制和经费。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制订《广西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经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整治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支持质检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增加各级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将执法打假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进一步重视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在口岸及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检验检疫工作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对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配置提供支持。
(七)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在疫病疫情防范和与东盟合作交流中的作用。
在疫情防范特别是边境地区疫情防范方面加强与质检部门的合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采取防范措施;支持广西检验检疫和质监部门开展与东盟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活动以及参与广西政府与东盟有关的政策研究、合作交流活动。为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出口企业的东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培训和研究提供资金支持。
(八)抓好出口产品质量的源头管理。
指导帮助企业持续符合出口卫生要求。加强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备案、出口果园注册、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鼓励和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建立出口商品原料生产基地,推动出口农产品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加强农药、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农药兽药残留防治监控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等质量认证工作,推动原产地标记保护和注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支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广西出口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
三、国家质检总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合作机制和领导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与广西政府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持与广西政府的联系与磋商,指导、协调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合作事项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总局办公厅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质监局、广西检验检疫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科技厅、区农业厅、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商务厅、北部湾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与国家质检总局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持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联系与磋商,指导、协调合作工作有效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合作事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合作联系机制。双方领导小组负责人每年至少会晤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会晤,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双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 上一页 |
| 第 [1] [2] [3] [4]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