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问题
网上点名骂人
属侵犯名誉权
莫女士问:某人因怀疑她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3个月来连续多次在微博发帖骂她,称她与多位男性有染,并多次人工流产,微博中不仅对她指名道姓,还点出了她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现在不明真相的人常对她指指点点。请问如果某人所言不属实,她能否要求某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给予她精神赔偿?
杜培荣律师解答:发帖者已涉嫌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本案中,一方面,莫女士的名誉已受到贬损,精神受到折磨,心理遭受创伤;另一方面,某人的行为违法。虽然网民有在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权,但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该人公开对莫女士人身攻击,并直接将其真实具体的身份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明显是对莫女士人格尊严的侮辱、毁谤。再一方面,该人的行为与莫女士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后者为前者所引起,没有前者便没有后者,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另外,该人具有过错。在发表对应言论、公布相关身份信息前,该人明知微博具有传播快捷、覆盖面广的特点,极易造成贬损他人名义的社会评价,却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表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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