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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要前夫追加孩子抚养费引热议 律师:法律支持

  热议:

  抚养费应该“与时俱进”吗

  王女士公开表示要起诉前夫要求追加孩子抚养费一事在市民中引发热议,其中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支持王女士的吴女士说,现在到超市去买菜都要花掉100多元,一个月300元的抚养费实在太少了,王女士要求前夫多加200元并不过分。而李先生则认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离婚时就已约定清楚,王女士的前夫按协议执行也没有过错。

  记者通过走访和网上调查了解到,多年前离婚的夫妻对追加抚养费问题特别感兴趣,他们也希望能够根据市场波动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网友“春妮燕语”说,按照常理来说,物价上涨抚养费也应随之增加,但如果对方的工资没有随物价上涨而上涨,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有点强人所难。网友“清秋梧桐”也发表了个人看法:如果物价上涨就追加孩子抚养费,如果物价下调,是否也可以缩减?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和市民、网友的议论,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韦开林律师认为,王女士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在社会经济条件不断上升,物价不断上涨,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现今的生活教育需要时,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追加抚养费,如果协议不成,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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