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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要前夫追加孩子抚养费引热议 律师:法律支持 (3) |
2013年01月26日 06:57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编辑:苏小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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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子告父要求增加抚养费胜诉 小强今年14岁,3年前父母离婚后,小强跟随母亲阿雪生活。当时,法院以小强父亲阿勇的月工资1100多元的30%为标准,判定阿勇每月支付350元的抚养费给小强。可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每月350元的抚养费根本不够小强用。而且,阿勇的工资随后也涨了。2010年底,小强将父亲阿勇告上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要求父亲按照已增长工资的30%给他抚养费,每月增加到708元。 邕宁区法院经调查后核实,阿勇的工资确实涨了1200多元,但考虑到他除了养儿子,还要赡养两位老人,再综合各方实际,判决由阿勇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给小强。“物价上涨确实是不争的事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孩子要求追加抚养费,法院都会支持。”邕宁区法院粟少清法官解释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即使离婚时法院已经判定了抚养费数额,子女依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加变更的诉请。 据粟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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