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农芝 王斯 通讯员 粟少清
近日,南宁市民王女士向前夫追加孩子的抚养费时遭到拒绝,万般无奈的她向本报读者律师团寻求帮助。这一事件在广大市民中引发热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那么,随着物价飞涨,离婚多年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应该增加?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支持追加抚养费的行为?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抚养费?在离婚时,应如何约定子女抚养费问题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此,律师和法官都给出了看法和建议。
事件:
前夫拒绝追加孩子抚养费
近日,王女士找到记者诉苦称,她6年前与丈夫黄先生离婚,孩子由她抚养,当时约定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近几年来,物价有所上涨,6年前的300元到现在感觉有些“缩水”,如今小孩已上小学二年级,产生的费用不断增加,加上小孩偶尔的医疗费用,300元根本无法满足需求。
于是王女士找到前夫,提出追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但前夫以“一切按照当年的离婚协议来办”为由拒绝了。黄先生称,近几年来他的工资也没有涨,他每个月按时支付300元的抚养费已让他感觉吃力,如果再增加,他也无力承担。
“据我了解,他(前夫)的工资涨了七八百元。”王女士说,她希望前夫能够追加孩子200元抚养费,如果前夫坚持不愿意,她将会通过法律手段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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