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雷倩倩 王春楠 通讯员 熊至娟
自本报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的“3·15——我们在行动”活动热线开通以来,一直十分火爆。两天来,接到热线数十条,涉及日常生活方方面面。3月12日,南宁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从热线中选取了部分案例,进行解答和点评,以便对消费者进行提示。
在国家“三包”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因有国家制定的强制标准,消费者维权便有明确依据,若不在“三包”目录内的商品,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消费者维权充满变数,因此购买此类商品前,需了解清楚产品相关情况。
“三包”商品
两次维修仍有问题可换机
案例:陈女士于今年2月9日购买了一台液晶彩电,花了5000余元。因工作忙,直到15天后,她才第一次开电视,当即发现电视屏幕有色差问题。2月28日,陈女士将电视送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几日后,电视送回,但色差问题仍未解决。陈女士咨询是否能要求商家换机?
南宁市12315解答:电视机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产品,简单说来就是存在三包故障问题的前提下,7天包退,15天包换,在三包时限内维修两次仍存在问题,可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产品。其中,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显示屏、驱动(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3年。像陈女士这样的情况目前只能进行维修,在三包时限内凭两次维修凭证方可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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