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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用电被"商业化" 制定标准的部门已不存在

广西新闻网记者 骆南华 赵敏 胡铁军

本报4月23日、24日连续报道了我区的小区公共用电,被按工商业用电价格收费的现象,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记者追踪发现,小区公共用电按工商业用电价格收费,其实一直沿用37年前的老标准。这样的收费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4月25日,记者进一步追查,发现这个被有关部门抱着不放的“标准”,其实早已被遗忘

新闻回放

●4月24日,本报5版《小区公共用电不是生活用电?》、6版《小区公共用电呼唤“生活化”》,分别报道了我区的小区公共用电收费被“工商业”的怪象。在全广西的居民小区中,长期以来就一直按“工商业用电”的标准,来收取公共用电的电费。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得知目前广西对小区公共用电分类的标准,依据的是37年前国家水利电力部的《电、热价格》划定的标准。

●4月25日6版《“难怪每月公摊电费那么高”》报道了小区公共用电收费“被工商业化”引起广泛关注,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听取民意,尽快按居民生活用电的本质收取电费,部分专家给出了建议。

国家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历史悠久的规定已难查询

据了解,广西对用电分类的依据,是根据1975年由当时的国家水利电力部所制定,在1976年1月1日实施的《电、热价格》。事实上这个标准的制定部门,早就不复存在了。

记者查阅资料时发现,就在国家水利电力部出台《电、热价格》后的第3年,该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于1979年2月23日被撤销,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在此后的国务院历次机构改革中,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分分合合,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共进行了7次,水利电力部最后不复存在。它所颁布的过时部门规章,一直没有部门来帮它清理、废止。

如今唯一保留下来的,就只剩下水利部,那么国家水利部还在确认《电、热价格》的有效性吗?4月25日下午,记者电话连线了国家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该司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这样历史悠久的规定,他们已难以查询了,她建议记者问询水利部的档案室。不过,记者多次拨打档案室的电话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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