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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违法将影响贷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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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行道发广告罚50元

    现状:11月20日,王先生驾车在南宁市北大中华路口等红绿灯时,看见一男子在车流中穿梭,向等候红绿灯的司机发放小广告,这种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据了解,一些人专门在路口、车行道从事乞讨、发放广告等行为,影响车辆通行。

    征集意见稿:禁止在车行道及路口从事乞讨、发放广告、擦洗车辆、买卖或展示商品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在车行道及路口从事乞讨、发放广告、洗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将处罚50元。

    解读:在车行道及路口从事乞讨和发放广告等,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打击以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因此制定此规定进行有效整治。

    专家意见:对车行道乞讨的行为,应给予处罚,同时也应对施舍人进行处罚,因为司机的施舍是变相纵容乞讨人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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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车停放或有新规定

    现状:一些警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未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车辆停在路边,存在安全隐患,也违反相关规定。不过,这种行为今后或将受到处罚。

    征集意见稿: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在执行公务期间,可以不受道路交通信号的限制在道路停放车辆,但停放车辆应当做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用车辆执行公务期间在道路停放,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将处罚150元。

    解读:警用车辆在执行公务期间,在道路停放车辆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打双闪灯和警灯,否则将受到处罚。

    专家意见:除了对警用车辆执行公务时的停放做出规定,还应对警车非执行公务时的停放做出规定。此外,建议对城管、供电、供水等车辆执行公务时的停放也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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