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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违法将影响贷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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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证给他人销分罚千元

    现状:一些车主发现交通违法记录和累计记分多时,自己一本驾驶证无法全部处理,就打起歪主意——花钱请亲友或“九八佬”销分。此外,社会上还存在请人冒名顶替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参加驾考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直加大力度打击,却屡禁不止。

    征集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假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交通违法处罚;

    (二)假冒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名义接受交通事故处理;

    (三)买卖、盗用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分值,或转借、出卖、租赁机动车驾驶证,供他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处理,以及办理车辆、驾驶人管理业务;

    (四)冒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试;

    (五)冒充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满分考试。

    解读: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冒名顶替构成犯罪的,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冒名顶替接受交通事故处理等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不完整,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打击,力度显得较弱。为此,交警部门在草拟《条例》时,专门制定此项规定,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弥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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