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
7岁小学生上铺摔下致脑震荡
●事发扶绥县渠黎镇一民办小学
●经多次协商,校方与家长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程浩楠
“孩子在学校受伤快3个月了,但校方至今不愿意承担责任。”2月16日上午,扶绥县渠黎镇居民吴女士称,她7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就读于渠黎镇一所小学,此前的一天,在学校午休时,睡在上铺的小明从床上摔下致脑震荡,花了3000多元治疗费。此后,吴女士要求校方承担责任,但迟迟未果。16日下午吴女士最终与校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家长投诉
小孩在校摔伤 校方不愿担责
吴女士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小明就读的渠黎镇实验小学是一所民办学校,小明在该校寄宿。吴女士说,去年11月22日午休时,小明突然从上铺掉下,“痛得都哭了”,但生活老师却没第一时间通知校方,只交待孩子在上课时告诉教学老师。当天下午,当上到第二节课时,难受的小明趴在了课桌上。老师发现情况不对劲,于是通知了吴女士到校。
“我赶到学校时,小明一个劲呕吐喊痛,手脚抽筋。”吴女士说,她立即将小明送到扶绥县中医院,经检查发现系脑震荡。当晚7时,由于小明身体没有好转,遂转至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治疗。在南宁治疗一天后,小明返回扶绥县中医院留医观察一周。
吴女士认为,小孩在学校受伤,校方应该担责,于是找到学校负责人沟通,希望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负责人却说能报销多少就是多少,他们不可能再承担责任。”据介绍,事发后吴女士多次找校方协商,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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