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追赶:优势大 基础实 定位高
当前,广西面临的发展机遇叠加,政策优势明显,特别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扎实推进,更是为广西加快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政策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抓住机遇,科学谋划、精心运作完全可能借助后发优势赶追先进,实现后来居上。
广西位居中国大陆东、中、西三大地带交汇点,沿海处于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发展海洋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区位优势。
广西海岸线处于中国大陆岸线西南端,全长1628.59公里,在全国11个沿海省份中排名第6,可供开发的海域面积6.28万平方公里,拥有丰富而有待开发的海洋生物、海水化学、海洋油气及矿产、海洋空间、海洋能源、港口航运、滨海旅游等禀赋丰裕的天然资源,海洋资源优势巨大。
广西同时享有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大开发、沿海和边境地区等多重优惠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还发布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布局、推进兴边富民与开放合作等方面也给予广西很大支持。这些政策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而且相互补充叠加,形成广西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独特政策优势。
近年来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不断加强,连续10多年在南宁成功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越来越兴旺,广西与东盟贸易额多年以年均30%以上速度高增长,东盟已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利用外资来源地和广西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地区。加之沿海港口群体系的构建,以及以钦州市为基地的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的建立,形成了中国-东盟海上合作的新机制。所有这些,都为广西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发展临海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广西与东盟陆海相连,也是我国“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之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广西要发挥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对广西寄望之重、期许之大、定位之高,前所未有。
D 政策建议:支持引导 双管齐下
“十二五”即将收官,“十三五”接踵将至,根据党中央赋予的战略定位,科学谋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广西发展海洋经济的大思路、大逻辑,大致可以这样理清:一是做好海洋经济发展顶层设计,主动对接、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二是把广西海洋经济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框架中精心谋划;三是把发展海洋经济提升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地位,纳入“十三五”规划进行重点布局;四是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上,充分发挥沿海地区带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龙头”作用。
广西海洋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应是提升优化现代海洋渔业,大力发展滨海旅游、海洋交通运输物流等海洋第三产业,做大做强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在培育这些蓝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着力培植海洋生物、海洋新能源与矿产、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保与社会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努力加大对海洋科技和海洋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我区海洋综合管理体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产生了“海洋国土”概念,一国的海洋国土不仅包括拥有完全主权的内水和领海,还包括其拥有管辖权和主权权利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广西管辖海域面积6.28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区陆地面积1/4多。近年,广西才从“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旧认识,转变为“八山一水一分田,再加一片海”的新认识。
从政府角度出发,广西发展海洋经济的产业政策可分为支持性海洋产业政策和引导性海洋产业政策。
●支持性海洋产业政策建议
支持性海洋产业政策旨在为海洋产业提供一个坚实的发展基础,为海洋产业的发展打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发展,以改善我区目前海洋产业发展层次较低的状况。一是优化临海产业和临港产业的布局,科学界定临海产业、临港产业的内涵及其与海洋产业的关系,积极探索临海产业、临港产业合理布局与空间资源科学配置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优化地区结构,提升整体效益。二是优化传统渔业,发展高效渔业、特色渔业、生态渔业和远洋捕捞,提升渔业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三是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及生物制品、海洋再生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节能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将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新支柱。
2.制定完善的海洋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以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合理布局海洋产业。尽快编制包括海水养殖、海水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旅游等领域具体规划。建立健全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相关的财政政策、投融资政策,并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财政政策方面,结合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通过财政补贴、政府低息贷款、财政直接投资等方式,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养殖、远洋渔业和海洋新能源开发等战略新兴海洋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投融资政策方面,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等投资海洋产业,尽快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的投融资格局;支持有实力的涉海企业上市融资,并考虑建立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加大对海洋科技的投资力度,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对高科技海洋企业的投资;完善海洋自然灾害的保险机制,探讨建立由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政府等共担风险的保险和担保机制。抓紧制定完善包括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交通法、海洋资源法和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海洋经济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城市聚合式发展。首先,通过科学布局,在区域内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就北部湾经济区内部而言,应以南宁为核心城市,将北海定位为区域性行政、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旅游、文化、教育、研发中心,将防城港定位为西南地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将钦州和北海铁山港定位为临海大工业基地。其次,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广西海洋经济的长远发展,在国内可选择广东为区域合作对象,作为泛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一极,主动接受广东海洋经济的辐射和拉动,通过整合、互补,提升竞争力。国际上,可立足“泛北部湾”“泛珠三角”及大西南出海口的地理优势与经济基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双方贸易和投资都要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使广西成为东盟对中国战略投资的重要门户和枢纽。
4.实行科技兴海战略,加大海洋产业科技创新力度,以提高海洋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首先,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资金支持体系。其次,构筑多种形式的海洋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建设海洋科技园区。加快筹建广西海洋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引导广西区内高校设立海洋类学科专业,加快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第三,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紧密结合,更多着眼于自主创新的应用。
5.加强海洋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应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向海洋排放,在进行排污总量控制的同时,加大企业的排污成本和违法惩治力度,重大涉海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要实行事先评估;其次,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预警机制和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海域防御工程建设,建立海岸生态防护网,加强沿岸滩涂保护和防潮堤坝建设;最后,严格审批标准和制度,按照海洋功能区的划分科学用海,加强监督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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