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性海洋产业政策建议
引导性海洋产业政策旨在指导海洋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海洋产业的发展发挥导向和引领作用。
1.海洋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是政府为协调竞争和规模经济之间的冲突而制定的政策,目的是维持市场正常秩序,形成有效竞争态势。但是,像广西这样的后发地区要实现海洋经济的“蛙跳”发展,必须注意重视和利用好大企业对海洋产业发展的推进作用。因而,在海洋产业组织政策方面,既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和创新,也不能限制大企业发展、妨碍大企业兼并小企业或大企业之间重组。同时,积极为涉海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组建针对海洋产业的投融资平台。
2.海洋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结构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而制定的政策,最终目的是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海洋经济后发展的广西,不必过多强调海洋三次产业的具体占比及其产值的高低。在重点产业选择上,建议把海洋渔业和海洋第三产业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同时为海洋第二产业的发展储备技术、人才和项目留足空间。
3.海洋产业布局政策。产业布局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资源在空间上的有效配置而制定的政策。广西海洋产业布局政策重在引导产业集聚,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但必须强调沿海地区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海洋产业。广西北部湾港口群体系建设,要以港口经济圈建设为依托,优化各港口的功能、结构和布局,完善各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网络,打造全国多式联运枢纽,加快形成港口经济的核心圈、覆盖圈、辐射圈和互联互通圈,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桥头堡和北部湾经济区“龙眼”作用。临港产业的发展,要着重围绕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和涉海产业功能区块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发展,积极引进国内特大型企业或国内外人才、技术、设备、资金,做大做强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兴海洋产业。沿海滩涂海水养殖产业的发展,在确保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0万公顷的同时,要关注养殖基地建设对于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系统的影响。沿海各滨海旅游点的开发,既要强调特色,也要开展合作,减少单打独斗,形成竞争合力,打造旅游品牌,推进滨海旅游的全面发展。
4.海洋产业技术政策。产业技术政策是政府为促进产业技术进步而制定的政策。为避免落入“后发优势陷阱”,即落入“引进-模仿-再引进-再模仿”的技术模仿陷阱和制度模仿陷阱,广西有必要对涉海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提供更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与突破,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海洋产业完成“最后一跳”。对于企业单位,应给予税收上的优惠,鼓励开展技术创新与引进;对于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则给予足够的财政拨款,鼓励开展重大海洋科技专项工程研究;扶持先进海洋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奖励海洋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保护海洋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特别需要一提的是,海洋渔业是广西传统海洋优势产业,也是广西海洋经济和广西渔业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广西已基本构建起水产养殖业、捕捞业、增殖渔业、水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五大产业体系,形成生态优先、以养为主、养捕结合、二三产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从多年形成的发展基础以及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来看,海洋渔业发展潜力巨大、实现千亿元产值希望巨大。比照全国渔业发展形势,拥有全国近9%海岸线且面临广阔南海的广西,海洋渔业经济产值仅占全国渔业经济总产值的1.6%,与拥有丰富海洋资源的地位极不相称。
因此,以加快推进现代海洋渔业的开发建设为主攻方向,着力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转轨中调整海洋渔业发展战略,在转变中升级海洋渔业发展方式,在转型中优化海洋渔业产业结构,打造我区海洋渔业升级版,全面提升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水平,使海洋渔业继续成为广西沿海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其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
要制定、落实海洋政策,需要改革分散式的管理体制,构建统一综合的海洋管理机制。建议成立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统筹处理海洋事务;协调涉海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职责,并将关系密切且职责相近的海洋管理与渔业管理机构整合组建为一个海洋渔业职能机构,从根本上改变因多头管理和管理缺失等问题造成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管理效率低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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