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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班时接触鲜花,致哮喘发作死亡…算工伤吗?

2020年05月01日 16:17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王斯 农懿楚 编辑:潘晓明

南宁一女子上班时接触鲜花,致哮喘发作死亡…算工伤吗?

自2018年5月1日开展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行政案件162件,审结139件。这其中,有关工伤认定争议的案件占很大比例。

近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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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致女子哮喘发作死亡

人社部门认定她是工伤

廖某是南宁某投资公司旗下酒店的客房副经理。2018年10月13日,她在酒店接触婚宴服务使用的鲜花后,出现打喷嚏、呼吸困难等症状。

廖某患有哮喘、接触花粉、烟雾等多种物质后有哮喘发作史。在经过11天的抢救后,廖某因呼吸衰竭死亡。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南宁市人社局)认定,廖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南宁市某投资公司于2019年4月将南宁市人社局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该投资公司认为,廖某死亡是因她自身重度哮喘、过敏性休克等疾病突发造成,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

南宁市人社局反驳,廖某从接触鲜花受到伤害到诱发疾病死亡有密切关联性,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审法院认为,南宁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南宁某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目前已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需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3个条件。

因此,廖某的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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