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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柳州将实施学位锁定,具体办法明确 (2) |
2021年02月11日 09:00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韦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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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区确认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柳州市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按以下规则确认学区学校: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四)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不动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五)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不动产(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六)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不动产(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或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八)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九)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十)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统筹多校进行学区认定。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市区户籍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第六章 入学排序 第六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市区户籍学生已超量的情况,各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不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动产(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原则上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不动产(房产)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 (四)有户无房。 第一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新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不动产(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第二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新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在拆迁安置房居住或租住在单位公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不动产(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第三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新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不动产(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以上三种情况连续居住不满三年的和三种情况以外的有户无房人员子女入学,可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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