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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柳州将实施学位锁定,具体办法明确 (3)

2021年02月11日 09:00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韦幸文

  第七章 学位锁定

  第七条 学位锁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小学、初中适龄学生入学使用的不动产(房产)实行锁定,一套不动产(房产)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占用不动产(房产)学位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除非是与该学生同一法定监护人的直系兄弟姊妹(前提是申请入学时该学区房产权持有人或承租人为该生法定监护人),否则不能被其他学生用于申请学位(含该学区房产权持有人或承租人已变更的情况)。如使用祖辈房产,该不动产(房产)只能用于一个子女的小孩(含直系兄弟姊妹)申请学位,入学后该不动产(房产)实行锁定。锁定期间其他子女小孩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二)不动产(房产)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不动产(房产)锁定解除,可用于再次申请学位(如有直系兄弟姊妹在读的相应延期到其毕业)。

  第八条 此项政策的实施时间不早于2022年,实施范围由各城区(新区)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状况确定。

  第八章 特殊群体保障

  第九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一)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三)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条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19〕33号),各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必要时由各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第十一条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落实优待政策。对柳州市引进的A-H类人才,其子女入学按《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相关政策执行。其他人员优待政策按上级相关文件落实。

  第九章 报名程序

  第十二条 通过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在“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通时间段内,完成报名信息录入。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学校。

  (二)授权核验。经授权,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居住证)、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三)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系统核验结果。

  (四)城区审核。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校报名核验结果。

  (五)录取公布。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六)打印凭证。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查询报名结果,扫码或打印入学凭证。

  第十三条 以下三种情况需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一)有户无房。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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