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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柳州将实施学位锁定,具体办法明确

2021年02月11日 09:00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韦幸文

  近日,柳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如下:

  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确保柳州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县区级负责原则。

  (二)坚持“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柳州市城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等规定确定招生范围如下:

  (一)小学招生范围:招收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范围: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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