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未再加工证明

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各成员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产品,在获得签证机构签发的FORM-E 原产地证书后,申请人需持证书及有关单证,向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东翼29楼九龙科学馆道9 号新东海商业中心401-406)或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以证明货物未在那里进行任何再加工。

2. 外国商标的使用对使用外国商标的商品,凡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可以申请签证。但该商品及包装不得出现中国以外、香港、澳门、台湾产地制造的字样。


    3. 证书提交要求

进口人应向进口成员国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以使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1)签证机构签发的FORM-E 证书正本和第二副本;
(2) 联运提单;
(3) 产品的原始商业发票副本;
(4) 证明产品符合直运规则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出口到某指定成员方的全部或部分产品的目的地发生变化,在产品到达该成员方之前或之后,应按下列规则办理:
(1)如果产品已经向指定的进口成员方海关报关,进口人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海关对全部或部分产品改变目的地的情况在原产地证书上签注认可,然后将正本交还进口人。第二副本应返还发证机构。
(2) 如果在运往原产地证书所指定的进口成员方途中目的地发生变化,出口人应向原签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要求对重新发证。

上一页   下一页
第 [1] [2] [3] [4] [5] [6]  页
(支持“←、→”键翻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
0
0
0
0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文章

高清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