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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4) |
2009年10月28日 11:22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郑柳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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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 未再加工证明 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各成员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产品,在获得签证机构签发的FORM-E 原产地证书后,申请人需持证书及有关单证,向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东翼29楼九龙科学馆道9 号新东海商业中心401-406)或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以证明货物未在那里进行任何再加工。 2. 外国商标的使用对使用外国商标的商品,凡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可以申请签证。但该商品及包装不得出现中国以外、香港、澳门、台湾产地制造的字样。
进口人应向进口成员国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以使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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