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购物摔伤
超市可能要赔
莫先生问:两天前,我奶奶在一家商场购物时,因商场早上买菜人较多,她不慎被拥挤的人群挤致跌倒,造成腿部骨折,医生诊断说,至少要休息两个月才能康复。请问,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覃臣寿律师解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超市作为提供相应服务机构,必须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在里面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诉讼问题
派出所不予立案
可申请行政复议
林先生问:两周前,我的银行卡一直未离身,但存在银行的万余元存款却被人异地盗刷了,银行方面建议我去报警,但是辖区派出所至今不予立案,还说,钱不见了就应该去找银行负责。请问,如果派出所一直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罗德昌律师解答:建议林先生先与银行方面沟通,尽量要求银行方面协助,提供尽可能充分的立案材料,如对盗窃者窃取存款的监控录像,窃取款项数额的账单,以及要求公安派出所立案的请求等材料。让公安部门有比较充分的立案依据。建议最好是书面报案,如当立案而公安部门仍未予以立案,可向所辖区派出所的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或申请行政复议,还可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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