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法援值班记者 王艳群整理
损害赔偿
实习期间受伤
没有工伤待遇
某先生问:我在学校介绍下前往某公司参加实习工作,在工作时因对方电器开关有问题导致我在闭合电路过程中被电压灼伤。我与公司还没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能不能做工伤鉴定?还是只能做伤残鉴定?
覃臣寿律师解答: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不属于劳动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进而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受损害可按一般人身损害侵权,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关雇员和雇主责任的相关条款向用人单位(雇主)主张赔偿。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下班时仍在岗
受伤可算工伤
赵先生问:我是某小区的物管人员,近日,小区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业主将大门堵了起来,致使人员无法出入。当时我已下班,但我仍然前去劝解,不料却被一名业主打伤,需要住院治疗观察而无法继续上班。请问,我的情况是否算工伤?在治病期间,我能获得哪些权益?
罗德昌律师解答:赵先生虽已下班,但没有完全脱离岗位,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在治疗期间,赵先生的工资福利不变,若公司已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可按相关规定领取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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