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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二类区域3月10日前开始按新标准收停车费 (14)

2013年03月06日 06:32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肖世艳 覃秋玲 编辑:林娟

一类区域:

采用智能设备停车管理系统(咪表)电子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3元/辆·30分钟。每30分钟为一计费时段,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停放服务费按时间段累计收取。以7:30~12:30停放的机动车辆为例,共计停车5小时10个收费时段:停放2小时以内为四个收费时段,每时段3元,收费12元;停放2小时至4小时为第五至第八收费时段,每时段收费3.5元,收费14元;4小时以上为第九、第十收费时段,每时段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加收1元,为4元,2个时段计费8元。因此,当车主将车从早上7时30分停放在一类区域,到12时30分时,其停放服务费收费金额为34元(具体计费方式详见附表一)。

二类区域:

采用智能设备停车管理系统(咪表)电子计时收费和人工计时收费两种方式。采用智能设备停车管理系统电子计时的泊位,2.5元/辆·30分钟。每30分钟为一计费时段,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停放服务费按时间段累计收取。停车2小时至4小时,每时段停放服务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元;停车时间4小时以上,停放服务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元。同样以7:30~12:30停放为例,其停放服务费收费金额为29元(具体计费方式详见附表二)。

采用人工计时收费的泊位,2元/辆·30分钟。每30分钟为一计费时段,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同样是从早上7时30分停至中午12时30分,收费金额为20元。

 三类区域:

采用人工计次收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白天:7:30~19:00,3元/次;晚上:19:00(含)~22:00,5元/次。当日内跨白天、晚上两个收费时段停放的,停放服务费按晚上时段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如14:30~20:30停放的机动车辆,其停放服务费收取金额为5元。

特殊时段道路停车泊位:

对由市交警部门依法设置的特殊时段道路停车泊位,不分区域,在交警部门允许机动车辆停放的时段内,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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