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首页要闻 > 正文

南宁市二类区域3月10日前开始按新标准收停车费 (15)

2013年03月06日 06:32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肖世艳 覃秋玲 编辑:林娟

特别提醒 

交汇部分路段按高标准执行

两个区域交汇部分的路段,其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两个区域中较高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一、二类区域交汇部分的锦春路(锦春双拥路口-锦春金浦路口)路段,其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一类区域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留意 

停车切记看时间

实行差异化收费后,市民在道路上停车时,首先务必要了解清楚哪些是收费时段,哪些是免费时段。提醒您留意的是,7:30(含)至22:00为收费时段,22:00(含)至次日7:30为免费时段。除一、二类区域,7:30(含)至22:00的时间段在三类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含特殊时段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机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也就是说,在一、二类区域,如果你想逛街购物,尽量不要选择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如果您逛上5个小时,你要付出的停车费将最高达34元,所以应尽量选择商场地下停车场或乘公共交通出行购物。如果您只是一、二类区域短时办事,比如送个文件拿个材料,切记办完事情就走,否则坐下来喝杯茶、聊会天,过了半个小时就要交6元钱的停车费了。

可能有人会担心,比如去医院看个病,正常是三四个小时,有些严重一点的病,等各类检查做完,可能从早上8时一直到下午6时才能弄完,停车时间长达10个小时,本来生病心情就不好,还要掏那么多停车费,未免更动肝火。对此,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需要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长时间停放的机动车辆,首先是制定了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一类区域60元,二类区域40元。对当日内长时间停放的机动车辆,收取的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

对连续多天停放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按每天收费金额累加计收。如在一类区域内,第一天21:00停放至第三天9:20取车,停放服务费收取金额为78元(具体计算方式见附表三)。



上一页   下一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页
(支持“←、→”键翻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