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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甩竿触电身亡 案发现场实地审案(图)

罗城法院便携式科技巡回法庭在案发地审理该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唐雪云  摄

现场打印庭审笔录。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唐雪云  摄

周边村屯的群众驻足旁听。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唐雪云  摄

广西新闻网罗城12月11日讯(通讯员 唐雪云 韦禹肖)“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11月21日下午三时,随着法锤敲响,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罗城县小长安镇守善村新村屯一鱼塘边的空地上正式开庭,吸引了周边村屯众多群众驻足旁听。据悉,这也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便携式科技法庭首次启用。

2016年8月22日上午,受害人欧某与覃某等3人到罗城县小长安镇受善村新村屯路旁的鱼塘钓鱼,当日约13时左右,欧某甩竿时鱼竿不慎触到鱼塘上方产权属于被告广西罗城某水电有限公司的高压电力线,造成触电人死亡的事故。受害人欧某的妻子、两个女儿、父母等五名原告认为被告广西罗城某水电有限公司横跨该鱼塘边公路的高压电力线电杆无安全警示标志,这是造成本案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原因。由于被告经营的是高压行业,应对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从本案的情形来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70%的责任。为此,诉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五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14918元。随后,被告广西罗城某水电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鱼塘所有人、承包者、与受害人欧某一起钓鱼的覃某等3人作为本案的被告,一起参加案件的诉讼。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该案后,为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警示作用,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增强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决定将巡回法庭设置在该案的案发现场。

庭审当日,在受害人欧某触电身亡的鱼塘旁边空地上,一面国徽、几张凳子、一条横幅,简易临时法庭布置就绪,与以往不同的是,在现场还架设有两台摄像机、一台刻录机、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科技巡回法庭的装备。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都有了充分的了解,随后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法官利用科技法庭的设备当场打印出庭审笔录给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庭审的全过程实现实时同步刻录。“该起案件在案发地现场开庭,给周边的群众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而且想不到在户外开庭也能打印笔录、刻录光碟,真是太方便太先进啦!”原告方的代理人一边签字确认,一边啧啧称赞科技巡回法庭的方便快捷。

今年以来,该院结合近几年的司法审判经验,以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宗旨,加大巡回开庭的力度。对有关婚姻赡养、民间借贷、相邻关系、人身损害和交通事故等常见的民事纠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到农村案发地巡回开庭,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既能有效地解决当事人间的矛盾,又帮助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有力地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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