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罗城12月25日讯(通讯员 吴昀懋)今年以来,罗城法院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队伍高度纯洁。
提高认识,明确主体责任。院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院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担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院纪检组、监察室担当监督、执纪、问责责任。院党组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形成了院“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有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抓工作格局。今年以来,院党组召开3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并召开全体干警会进行安排部署。院领导主动提出廉政承诺,接受大家对班子廉政的监督。院一把手还经常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各部门了解、检查、指导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落实情况,为全院干警执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起到了表率作用。
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实行一岗双责制。院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分管的副院长签订了责任状,分管的副院长分别与各庭、室、队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共计签订了21份党风廉政责任状。
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院党组书记、院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自查自纠,查遗补漏。年终,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查各部门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是否到位,干警是否有违法违纪问题,并把考核结果与个人年终考核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一项硬性指标。通过检查督办、责任考核,促进了廉政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由于狠抓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队伍“0”违法违纪、“0”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