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罗城12月25日讯(通讯员 吴昀懋)近年来,罗城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民生建设。
依法加大对群体性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罗城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居住着仫佬、壮、汉、苗、瑶、侗等12个民族同胞,少数民族人口11.1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1%,其中仫佬族人口占全国仫佬族人口的80%以上。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仫佬族传统民俗民风的影响,罗城一些村屯和群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较为突出,群体性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在当地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群众骠悍,干部汗飘”,这也体现了当地党委政府在处理群体性案件方面所面临的困难。针对这一特点,罗城法院在审理群体性案件时,注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在审判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大或在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处罚,而对于跟帮闹事、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分子,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并注意做好帮教转化工作,既体现出审判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又体现出区别对待、从宽处理的亲和力,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审判机关通过办案实现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三个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了较好的抑制作用。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关系。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具有“厌诉”、“耻诉”的心理和“以和为贵”的民族传统,罗城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避免让当事人对簿公堂,尽可能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案件,让当事人在融洽的气氛中自愿消除误解,化解矛盾纠纷,从而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据统计,近三年来,罗城法院采取调解、和解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案件有4200余件,每年调解率都达到60%,在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积极审理涉及民生案件,依法保障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近年来,罗城法院高度重视对民生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董某芳、陆某发等50多名少数民族农民工因罗城针织厂倒闭、拖欠工资的老板外逃而集体到县府上访,要求政府处理。罗城法院及时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免收全部诉讼费,迅速组织人力对被告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接着又通过多种途径,千方百计寻找被告承包商,最后经过组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了及时兑现,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从而维护了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此外,罗城法院还特别注意审理好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农”案件,依法制止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通过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纠纷,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案件公正审判,切实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尽力为群众参加诉讼提供便利。针对边远山区群众诉讼难问题,罗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对于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宜的当事人,允许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预约立案,待到法院送达时,再完善立案手续,避免当事人重复往返于法院之间。设立巡回法庭。对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不方便的案件和一些特定的案件,组织巡回法庭深入村屯实地现场审判,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足不出村,在家门口即可以参加诉讼,完成诉讼活动。实行司法救助制度。给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或免交诉讼费,使一些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也能打得起官司,防止一些案件因无法进入诉讼程序而引发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