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金城江12月23日讯(通讯员 莫芳黉)一对夫妻结婚十载无所出,女子因嫌弃丈夫患有隐疾,在一次家庭争吵中离家出走。后其与另一男子在本地登记结婚,并生育两子。自诉人梁某劲据此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作出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自诉人梁某劲与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后于2003年在宜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王某随丈夫梁某劲共同生活。期间,因一直未生育有子女,双方感情一般。2013年5月梁某劲与王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王某即回原户籍地居住,至今未与梁某劲共同生活。
2014年4月20日,王某与本村男青年刘某意在金城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后王某于同年5月30日将其户口迁入刘某意家,二人于2014年生育一子、2015年又生一子。梁某劲为此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自诉人梁某劲控诉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其辩称系因男方患有隐疾才致其出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自诉人梁某劲是合法夫妻关系,王某在尚未解除夫妻关系时又与刘某意登记结婚,其重婚事实已存在,符合构成重婚罪特征。鉴于王某事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故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