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金城江12月23日讯(通讯员 莫芳黉)同乡男女进城务工互生情愫,未婚先孕回乡操办婚宴。婚后丈夫赋闲在家,二人积蓄也被其挥霍一空。妻子苦劝无果,伤心之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离婚纠纷,判令不准予二人离婚。
原告杨芳与被告兰向权于2005年结伴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在异乡打拼期间互生情愫并开始交往。女方在婚前产下一子后,二人决定返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又继续外出务工,半年后兰向权以回老家修建住房为由带着二人辛苦攒下的积蓄回到金城江区。杨芳发现丈夫回乡后不仅没有修建房屋,反而把积蓄挥霍一空,同时还向其谎称钱已被小偷偷走。念及幼子尚需抚养,杨芳宽劝丈夫返厂打工,但兰向权根本无心工作,经常夜不归宿,时间荒废而过。2015年6月,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决定分开生活。次年原告杨芳以与被告兰向权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令其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原告自愿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
庭审过程中,原告杨芳诉称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经常发送一些自残照片、恐怖言语给其,如“今生无缘做夫妻,我在来生等你”“我被别人打了,但心里想着你”等,有手机短信及图片为证。原告认为被告对家庭及亲人极不负责,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被告兰向权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无相关答辩意见提交法庭。法官通过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常为儿子教育问题存在电话联系,偶有同居生活,原告杨芳坦诚对丈夫还存有一丝情谊,但每每想到兰向权近年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自己就气不打一处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之可能等方面综合进行分析。本案中,原告就其诉称并未能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今后的夫妻生活中,双方如能互谅互让,多沟通勤交流,互相信任,共建家庭,还是有和好的可能。
据此,法院以原告诉请离婚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判决不准予原告杨芳与被告兰向权离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