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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开三度”难圆满 再婚夫妻争产赴公堂

广西新闻网金城江12月23日迅(通讯员 莫芳黉)一对离异男女通过网聊结缘,相识七天“闪电”结婚,婚后不足一年却因离婚争产诉讼对簿公堂。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原、被告经法院主持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梁毅嘉与被告蒙恬于2015年通过QQ聊天互生好感,相约同年5月20日从“线上”走进“线下”,来场真实碰面。见面当天,二人便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5年5月27日在金城江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初二人确实经历了一段美好时光,可惜好景不长,梁毅嘉与蒙恬就因生活琐事、对各自子女的教育问题等产生争执,且愈演愈烈。2016年3月,梁毅嘉以与蒙恬性格差异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令其与被告离婚,并从共同收入中分割50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蒙恬辩称自己与原告梁毅嘉先前均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对于本次婚姻,其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地照顾梁家老小,早已倾尽所有,不同意与原告离婚;且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诉请分割的美食城并非被告所有,其仅是受聘参与管理。原告则认为与被告已无和好可能,蒙恬在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其应从共同收入中给付50万元给原告。

庭上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激烈辩论、互不相让,在主审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原、被告情绪有所缓和。经征询,梁毅嘉与蒙恬均同意当庭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梁毅嘉与被告蒙恬自愿离婚;并达成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现有的财产(登记在各自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的调解协议。(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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