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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心疼司机辛苦 持C证驾驶大货车害人命被起诉

广西新闻网金城江12月24日讯(通讯员 韦祖珍)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罗正奎赔偿给原告四人各项损失共计538079.35元。

原告起诉称,原告亲属韦伟明受雇于被告罗正奎。2015年某日凌晨,韦伟明驾驶重型半挂牵货车和被告罗正奎载货途中,被告罗正奎见韦伟明驾车辛苦而主动要求替换驾驶以便韦伟明在副驾位休息。被告罗正奎驾车造成车辆失控驶出道路右侧碰撞路旁边沟,造成原告亲属韦伟明当场死亡、罗正奎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罗正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总损失为1018214元,因相关赔偿事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被告罗正奎庭审中辩称,韦伟明在明知被告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把车辆交给被告驾驶,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那么其损失应当由韦伟明自担,不存在被告的赔偿责任。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罗正奎与死者韦伟明的过错责任划分问题,对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成因分析及事故责任认定,本院予以确认,但事故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本案中,作为雇主的罗正奎仅凭极少的重型车辆驾驶经历便全然不顾交通安全、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贸然驾驶重型牵引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死者韦伟明在明知被告罗正奎无相应驾驶资格,仍将车辆交予其驾驶而不加以劝阻,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比较二者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以及雇佣关系中雇员多处于被动接受的实际情况,本院确定被告罗正奎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韦伟明所承担的10%民事责任由原告自行负担。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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