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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九大和谐建设”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的工作步骤

  以“九大和谐建设”为抓手的“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年的和谐建设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各市、县(区)要对组织开展“九大和谐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要切实搞好“九大和谐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有效吸引社会各层面、各领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自觉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九大和谐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组织实施(2010年7月起)。各市、县(区)要综合考虑本地的工作基础、居民素质、特点特色等因素,结合全区“和谐建设在基层”的组织实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迅速兴起“九大和谐建设”的高潮,并着力打造工作亮点,力求“一类一品”,使全区“九大和谐建设”各具特色,形成品牌。

  3.阶段性总结评定(2010年12月)。由自治区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九大和谐建设”考评标准,评选出一批“自治区和谐单位、自治区和谐乡镇、自治区和谐村屯、自治区和谐街道、自治区和谐社区、自治区和谐家庭、自治区和谐学校、自治区和谐企业、自治区和谐邻里”,并给予命名表彰。

  五、活动的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九大和谐建设”的各项工作。“九大和谐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各市、县(区)文明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是群众性和谐建设工作的具体载体和抓手。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扎实实地全面地精心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九大和谐建设”工作,要确定各类和谐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内容,努力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2.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九大和谐建设”活动的效果。各市、县(区)以及部门各单位在开展群众性“九大和谐建设”活动中,要突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薄弱环节,整体推进工作,把“九大和谐建设”活动不断推向深入,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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