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东兰12月23日讯(通讯员 韦艳芳)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吸毒人员覃某与被告人李某联系购买毒品,并将1000元毒资汇至李某名下账户,当日凌晨李某联系得知被告人黄某有“货”,并伙同被告人农某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与黄某购买200元的毒品“冰毒”后,连夜驱车将毒品送至东兰境内将200元毒品交付吸毒人员覃某手上,在交付毒品时三人被东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当场抓获。7月29日,黄某被抓获归案。经搜查,公安局从被告人农某、黄某和吸毒人员覃某身上共搜出毒品海洛因0.2克,冰毒2.89克。
另查明,被告黄某此前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41月刑满释放,李某因盗窃罪于2014年4月刑满释放,农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4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农某因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智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是国家禁止贩卖的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三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