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东兰12月23日讯(通讯员 韦艳芳)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少年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悉,牙某自初中一年纪辍学后开始在社会上游荡,2016年3月5日,牙某伙同其他5名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对在县城某网吧内上网的中学生采用语言威胁、殴打、强行搜身等手段,从起名中学生沈某公搜得92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机。时候,六人将赃款挥霍一空。3月6日凌晨该伙人有窜至另一家网吧对网吧内的中学生采取同样的方式从一名中学生身上强行搜走一部手机后逃离县城。
3月6日下午,牙某伙同另外5名未成年人窜至东兰县某中学校门口周边蹲守过往的中学生,采取言语威胁、殴打、强行搜身等手段,从11名中学生身上共搜到1004.5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事后,六人把赃款挥霍一空。随后,牙某自动到东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牙某多次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随意殴打、强拿硬要其他未成年人财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牙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而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