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东兰县12月23日讯(通讯员 韦俊名)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东兰法院按照自治区文明委的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总抓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有效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干警素质不断提高,法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形象深入人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展。
下一步,东兰法院将继续围绕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服务大局等方面全面提升法院文明创建水平,在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更高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