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宜州12月25日讯(通讯员 苏慧玲)近日,宜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喝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韦某不仅受到6个月的刑事处罚,还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近2万元。
2016年2月14日22时许,同村的陆某与韦某等人在邻居家喝酒,期间,大家提议分边猜码划拳喝酒,因其中一位酒友输后拒绝喝酒,韦某与其他酒友发生争吵,陆某上前劝架,劝架过程中被韦某推倒,后韦某离开。陆某从地上起身后找不到韦某,就持砖头砸韦某停放在他人家门前的小轿车,边砸边骂,将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韦某见状走过去时被他人拦回,韦某即用手机报警。陆某未听劝阻仍边砸边骂,韦某即返回自家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对仍在砸车的陆某连砍了几刀,将陆某砍伤。陆某受伤后韦某叫来车辆,与他人将陆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鉴定,陆某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因琐事持刀砍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故意伤害行为事出有因,且归案后,韦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