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宜州12月25日讯(通讯员 苏慧玲)近日,宜州法院洛东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和平分手。
1981年黄某与梁某相识并来往。1986年3月16日双方登记结婚。1989年3月30日生育儿子黄某某。儿子黄某某现已成年。由于双方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日常的各种家庭事务都能相互体谅着去解决,因此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很好。但2004年以后,梁某发现随着丈夫黄某外出应酬的时间越来越多,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经常给其他异性发暧昧信息和进行暧昧通话。为此,梁某曾质问黄某是不是在外面有其他相好的,但黄某都予以否认。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夫妻之间出现隔阂。2009年8月因感情不和,黄某另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分居生活至今。
2016年10月15日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黄某与梁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有市区的一栋三层楼房、某乡镇老家的一栋两层楼房、电视机、电脑、电冰箱、洗衣机各一台、摩托车、小汽车各一辆、电热水器二台、空调三台。双方无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权。
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当着妻儿的面,黄某承认了自己有外遇的事情,请求妻儿原谅自己的不得已,并同意了妻子梁某的离婚请求。为了弥补自己作为不称职父亲和不忠诚丈夫对妻儿的愧疚之情,黄某自愿放弃了对某县城一栋两层楼房房产及全部家电、小汽车等财产的分割,并应梁某的要求共同将老家的房产赠予了儿子黄某某,双方和平分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