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宜州12月25日讯(通讯员 彭鸿)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柳州市某监狱,对一起监狱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进行了审理并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
兰某与韦某原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夫妻。二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漂亮的女儿。正当兰某沉浸在喜得爱女的喜悦中时,韦某却因贩卖毒品罪被河池某法院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后在柳州监狱服刑。独自抚养女儿的兰某终于无法忍受这种婚姻的煎熬,起诉至宜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结束这段婚姻。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韦某在监狱服刑,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可能会引起韦某情绪波动,不利于其服刑改造,法官决定将案件的审理移至到柳州监狱的会见室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为尽量避免原被告双方情绪的过度激动,承办法官首先询问了被告对原告要求离婚的想法,并结合案件查明的实际情况,耐心的给被告讲解其行为已经符合《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在承办法官的融情于礼的讲解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妻子以及给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向妻子表示了忏悔和歉意的同时,韦某表示同意离婚,最终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原告自愿负担女儿的抚养费至女儿成年。
庭审结束后,被告深情的恳请原告能照顾好女儿,并表示将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