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首页要闻 > 正文 |
广西拟定新买电动车30天内上牌 超标车半年缓冲期 (2) |
2012年07月05日 06:48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编辑:黄伟 |
|
超标车 拟设半年的缓冲期 有4种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残疾车,拟不予办理登记,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合格证与车辆不符;残疾车所有人没有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目前,全区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中,有很大一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强行禁止上道路行驶,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对这些超标车,《征求意见稿》给它们进行改装的时限,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行驶证,其管理适用本办法”,“临时号牌、行驶证的使用期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拟定,电动自行车、残疾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残疾车还应当携带残疾人证。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车的号牌或者行驶证实行专车专用,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和号牌;号牌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持身份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销售: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单车 随着国家四部委出台相关文件,要求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南宁等城市近些年也对超标车进行治理整顿,但是市场上仍有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为了利益,违规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后才发现按规定不能上路行驶,为此有不少市民提出,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车的管理,政府应当从源头上抓起。 由于广西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征求意见稿》从销售方面对超标车规范管理。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车;禁止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同时,要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可以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车目录,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