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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定新买电动车30天内上牌 超标车半年缓冲期 |
2012年07月05日 06:48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编辑: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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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郭燕群)7月4日,继2010年征求意见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经过论证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给我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俗称残疾车)今后应如何管理开出药方,明确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残疾车申领“身份证”后上路,同时对怎么登记、办理牌证、驾驶人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市民可以在7月16日前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提出意见和建议。 登记: 残疾车上牌拟免收工本费 2010年元旦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授权给自治区政府,这意味着,只有自治区政府可以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出规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整个南宁市有70多万辆电动车,广大市民和管理部门都期盼能有法可依,尽快给“电驴”上缰绳。 电动自行车怎么申请上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征求意见稿》拟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电动自行车、残疾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登记上牌,并交验车辆和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材料。申请残疾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多少费用?《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放残疾车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当日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电动自行车和残疾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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