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总结全区“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实践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巩固、发展、转化“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成果,广西发布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的决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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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广西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今后一个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总抓手。
现将广泛开展建设“九大和谐”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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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 大型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