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再结硕果 3675家单位喜获表彰

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和谐乡镇、
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
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的决定

2010年以来,自治区文明委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切实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在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创新社会管理、树立文明风尚、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认真总结全区“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实践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巩固、发展、转化“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成果,自治区文明委决定:命名武鸣县气象局等1558个单位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命名宾阳县露圩镇等208个乡镇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乡镇,命名武鸣县马头镇全曾村尾雷屯等712个村屯(坡、庄)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村屯,命名柳城县寨隆镇寨隆街等32个街道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街道,命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兴宁社区等81个社区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社区,命名武鸣县实验学校覃红丽家庭等178个家庭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家庭,命名武鸣县高级中学等426个学校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学校,命名中国农业银行武鸣县支行等391家企业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企业,命名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凤翔社区保利凤翔小区等89个小区(村屯、楼栋、庭院、小巷)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邻里,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家庭、学校、企业、邻里,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家庭、学校、企业、邻里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广西精神,深入开展以“九大和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以优异的成绩和崭新的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9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高清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