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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召开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工作座谈会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杨青生 实习生杨虹)11月21日,全区人大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会议传达全国人大有关会议精神,通报交流民族工作的情况与经验,并提出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民族立法工作,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加快民族法制建设步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学习十七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各级人大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结合我区人大民族工作实际,就是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搞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工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制保证。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修改自治县自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区有12个民族自治县,都先后制定、修订了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一系列改革与变化,自治条例的许多内容和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发展要求。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在维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小康社会建设、加快发展这个中心突出修改重点,从自治区的区情和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出发,着力解决自治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自治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富民兴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潘琦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制订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的重要意义,并把这项工作当作落实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要充分把握有利时机,制订完善我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不断开拓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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